国际航道规则?
国际航道的规则有十四条如下:
在国际河道上实行自由通航,指:
1.一切船只、木筏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有权在全部可航水道上自由通行,但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以及沿岸国制订的补充规定和实施条例。这些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
2.使用者有权利用水道以及第一条第2款第(1)、(2)段所提到的工程设施,包括运送货物。
第三条
在同一条国际水道上,所有国家的国民、财产和船舶(包括江轮与海船)有关直接和间接航行事宜应遵照国际法享受完全平等待遇。
特别是,不能因其航程起点和终点,港口或航线等原因,或是在出入国际水道前后在途中使用的仓库或其他设备而加以区别对待。
在国际水道上,不准许在航行方面以及在利用公共港口及其他设施、工具方面有任何垄断或特权。
如果一国认为有必要对其管辖下的港口之间运送旅客和货物适用国家对海上沿岸航运同样的限制时,不能因此使其他船舶在河上停止航行。
第四条
在国际水道上航行的船舶必须有船籍。
为实施本规则,所有船舶的船籍应根据其注册地确定。
凡是没有出海口或通向国际水道出口的国家,注册地只需在其境内即可。
第五条
在国际水道的可航河段及其出口处,除为维持可航条件或改善航道而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给予报酬性质而交纳的税金外,不得征收其他捐税。
计算这类航行税的征收额应该完全用于支付实际开支费用,在确定税率时不需要查对船上货物。
第六条
各沿岸国可以因使用其港口设备及工具而收取税,但税率应划一并符合建造、维修和运转的实际开支费用。
第七条
在国际水道或其港口的某个部分,如果不是免费提供有利航行的公用设施,则应该公布税……
国际航道规则?
国际航道的规则有十四条如下:
在国际河道上实行自由通航,指:
1.一切船只、木筏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有权在全部可航水道上自由通行,但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以及沿岸国制订的补充规定和实施条例。这些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
2.使用者有权利用水道以及第一条第2款第(1)、(2)段所提到的工程设施,包括运送货物。
第三条
在同一条国际水道上,所有国家的国民、财产和船舶(包括江轮与海船)有关直接和间接航行事宜应遵照国际法享受完全平等待遇。
特别是,不能因其航程起点和终点,港口或航线等原因,或是在出入国际水道前后在途中使用的仓库或其他设备而加以区别对待。
在国际水道上,不准许在航行方面以及在利用公共港口及其他设施、工具方面有任何垄断或特权。
如果一国认为有必要对其管辖下的港口之间运送旅客和货物适用国家对海上沿岸航运同样的限制时,不能因此使其他船舶在河上停止航行。
第四条
在国际水道上航行的船舶必须有船籍。
为实施本规则,所有船舶的船籍应根据其注册地确定。
凡是没有出海口或通向国际水道出口的国家,注册地只需在其境内即可。
第五条
在国际水道的可航河段及其出口处,除为维持可航条件或改善航道而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给予报酬性质而交纳的税金外,不得征收其他捐税。
计算这类航行税的征收额应该完全用于支付实际开支费用,在确定税率时不需要查对船上货物。
第六条
各沿岸国可以因使用其港口设备及工具而收取税,但税率应划一并符合建造、维修和运转的实际开支费用。
第七条
在国际水道或其港口的某个部分,如果不是免费提供有利航行的公用设施,则应该公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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