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函授的法学本科能考司法考试吗)

前沿拓展: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专业符合就可以 2018年4月份出台新办法: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针对**关于法考改革征求意见稿,本人在此谈谈自己的浅见,前面也已经写过了,关于宪法鼓励自学成才,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承认非全日制学历,规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待遇的相关意见看法,这里就不再累述。今天,谈的是另一点:专业化。

此次改革意见主要目标无非就是:让我国法治队伍走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由此认为全日制法本在大学接受了四年的法学专业教育,理应让系统接受法学专业教育的全日制考生能进入到法治队伍中,由此意见稿限制非全日制参考资格,并且按照此规则,凡是2018年及以后才入学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将永远丧失法考报考资格。

其一 、按照此话的理解:让真正在法学院培养过的考生进入法治队伍…… 意思是否理解为:司法考试设置了不合理的选拔障碍,导致一部分本该进入法治队伍的全日制法学生却被无辜抛弃,一批非全日制考生却“混”进来了!小编有些疑惑想问:这是否司法考试本身选拔有问题呢?如果是肯定的,那是否应该从司考本身制度改革呢?如果是否定,那又为何说明同样经过司法考试选拔的非全日制就不够专业化呢?

不好意思,原谅小编这里语言可能有些尖锐了!

其二、以往通过司法考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又是否有明确的数据来证明这群人成了法治建设的害群之马呢?

如果没有此类证据,以专业化限制以后非全日制的参考资格其合理性恐怕值得怀疑?

很多人都会说:法律思维不是一次考试,又或不是那些非全日制随便翻翻书就可以学到的!然后,最大的理由是:我们就应当学美国的精英化教育,法律就应当是精英化,自然就应当只由全日制的参考。

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攸关国家发展大计,这毋庸置疑。法律应当实现精英化,法律人应当有自己的法律思维!这些都没错,小编都表示一一赞同!并且美国甚至要求硕士,这就是精英化的最好例证!对,小编都认可,这些都非常有理。并且,既然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法律采取精英化教育,其合理性也无需怀疑!

说起美国,我们不妨来看看美国的法学教育!

第一,第一点 美国法律没有本科,必须先修完其他专业的一个本科,才能考法律专业(等于是国内的研究生层次)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本科读法律,因为美国认为:从实际应用来说,法律需要其他人文社科知识,单纯本科一开始就学法律,学了也不会精通,因此必须本科要先修其他专业。第二点:在美国修完非法律专业本科后,参加法律考试,需要系统学习法律三年,并且学习完3年后,还需要从事法律工作4年,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第三点:美国法律教学方式,那是直接以实际判例为讨论对象,通过不断研读分析判例,掌握法律思维。

简单的说:

1、美国认为法律必须是要结合其他人文社科知识,不能割裂开。

2、法律系统学习3年,从事法律工作4年,才有报考资格,等于学习法律7年(并且4年是实际法律工作经验)

3、在校系统学习的时候就是不断分析论证实际判例,以求其法律思维。

根本出发点:特别注重实用性!通过不断的判例研习来培养法律思维。

说完美国,再来看看大陆法系的德国的法学教育

第一、德国的法学教育,一进大学就目标非常明确,精力集中,学生要学的就是只有法律,根本就没有公共课。第二点:平均学习时间9个学期以上。第三点:法律学习分为必修阶段 ,选修阶段。必修阶段:主要是通用的基础法律学科学习,如 民法 刑法 公法 法史 法哲学等 选修阶段:则根据自己爱好选择专门的法律方向。

第三点: 教育方式上 特别注重案例教学,经常有案例讨论小组进行讨论学习。特别注重法律思维培养,如民法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先分清法律关系,有何种权利,权利之间关系如何,权利是否存在障碍事由,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大量反复案例练习,培养这种法律思维。同样 强调法律是一门艺术,应当用于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必要的社会认知,从而形成自己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综上所述:无论美国德国的法学教育都存在共识。一、必须要注重法律思维的锻炼,在学习期间通过不断的案例研习来获得这种思维。 二、法律的学习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并且法律还必须具备相关的人文社科知识,并不是**存在的。三、特别注重与实践联系。

我国的法学教育,第一 法学专业有马列 ** 英语 语文 计算机 体育等一系列与法学无关的公共课。大学一 二年级设置的都是专业的基础课,但是由于要应付足够多的公共课,在法学课程上投入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大三 四设置的大量的法学核心课程及部门法。但由于大三就可以准备司法考试,大四又开始忙于找工作考研!真正用于法学专业的学习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很多课程也就只能限于了解皮毛,根本没法深入学习。其二 我国法学教育重在以应付考试为主要内容,案例教学,有几个学校让学生去看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去讨论这些案例?其三 教材本身的编写内容上 基本就是下定义式的,往往很多教材还比较陈旧。

人家教育是专业化教育,人家在校学历教育的确能当精英教育,培养的学生那是经过无数案例进行了专门化法律思维锻炼。学习时间——美国7年(学习3年 工作4年) 德国平均也是9个学期(这都是纯法律的学习 没有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公共课学习)教学方式也是特别注重实际案例讨论学习。试问:我国法学教育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有多少?我国的法学教育有多少案例教学?

所以,很多人说我国的法学教育只是通识教育,不能算专业教育,这话是有道理的。作为通识教育,认为其法学思维就一定比非全日制强,这恐怕是有很大疑问的?

没有足够的案例学习,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法律问题方法,学习时间也那么短,对比下美国 德国,是否还觉得我们国家也有那个实际情况,肯定在校全日制学生法律思维远远强于非全日制?从而法考为非全日制关闭上大门,法治队伍走向专业化!这似乎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吧!

这里没有要贬低全日制的意思,只是从**法学教育现状出发而已,倡导精英化 专业化限制非全日制的法考报考资格,这种理由似乎更应该注重国情,在**法治道路还任重道远的前提下,是否更应当普法,鼓励更多人学习法律,投身法治建设?现在以专业化、精英化就为非全日制关闭上大门似乎为时过早吧!

尤其 按照征求意见稿,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如自考法本 函授法本等都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彻底断绝非全日制学法道路。既然现阶段全日制法本教育方式不能实现专业化教育,不能在法律思维上将非全日制的甩上几条街,非全日制法本就限制其报考资格恐怕不妥吧!

法律不是一门只拥有了法律思维就可以纵横天下打遍**手,法律属于人文社科,同样需要其他方面的知识,人为的认为法律从业人员就只拥有法律思维,只单纯靠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观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尤其一些针对金融 建筑 医药行业的**,具备这些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如果通过自学法律,你能说他们在这方面就没优势?

拓展知识: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函授本科满足报考条件是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函授本科学历考生需要具有放宽地区户籍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前入学取得学历的函授本科考生均可报考。

  函授学历是属于非全日制,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法考改革前入学的辽宁函授本科学历考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是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辽宁函授本科学历考生则需要具有放宽地区户籍才可报名。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报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入学时间,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的二学历可以报名,之后的不可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国籍;
(二)拥护中华****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函授二学历可以考试不考试考公务员可以的可以,是可以保持的。

前沿拓展: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专业符合就可以 2018年4月份出台新办法: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针对**关于法考改革征求意见稿,本人在此谈谈自己的浅见,前面也已经写过了,关于宪法鼓励自学成才,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承认非全日制学历,规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待遇的相关意见看法,这里就不再累述。今天,谈的是另一点:专业化。

此次改革意见主要目标无非就是:让我国法治队伍走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由此认为全日制法本在大学接受了四年的法学专业教育,理应让系统接受法学专业教育的全日制考生能进入到法治队伍中,由此意见稿限制非全日制参考资格,并且按照此规则,凡是2018年及以后才入学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将永远丧失法考报考资格。

其一 、按照此话的理解:让真正在法学院培养过的考生进入法治队伍…… 意思是否理解为:司法考试设置了不合理的选拔障碍,导致一部分本该进入法治队伍的全日制法学生却被无辜抛弃,一批非全日制考生却“混”进来了!小编有些疑惑想问:这是否司法考试本身选拔有问题呢?如果是肯定的,那是否应该从司考本身制度改革呢?如果是否定,那又为何说明同样经过司法考试选拔的非全日制就不够专业化呢?

不好意思,原谅小编这里语言可能有些尖锐了!

其二、以往通过司法考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又是否有明确的数据来证明这群人成了法治建设的害群之马呢?

如果没有此类证据,以专业化限制以后非全日制的参考资格其合理性恐怕值得怀疑?

很多人都会说:法律思维不是一次考试,又或不是那些非全日制随便翻翻书就可以学到的!然后,最大的理由是:我们就应当学美国的精英化教育,法律就应当是精英化,自然就应当只由全日制的参考。

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攸关国家发展大计,这毋庸置疑。法律应当实现精英化,法律人应当有自己的法律思维!这些都没错,小编都表示一一赞同!并且美国甚至要求硕士,这就是精英化的最好例证!对,小编都认可,这些都非常有理。并且,既然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法律采取精英化教育,其合理性也无需怀疑!

说起美国,我们不妨来看看美国的法学教育!

第一,第一点 美国法律没有本科,必须先修完其他专业的一个本科,才能考法律专业(等于是国内的研究生层次)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本科读法律,因为美国认为:从实际应用来说,法律需要其他人文社科知识,单纯本科一开始就学法律,学了也不会精通,因此必须本科要先修其他专业。第二点:在美国修完非法律专业本科后,参加法律考试,需要系统学习法律三年,并且学习完3年后,还需要从事法律工作4年,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第三点:美国法律教学方式,那是直接以实际判例为讨论对象,通过不断研读分析判例,掌握法律思维。

简单的说:

1、美国认为法律必须是要结合其他人文社科知识,不能割裂开。

2、法律系统学习3年,从事法律工作4年,才有报考资格,等于学习法律7年(并且4年是实际法律工作经验)

3、在校系统学习的时候就是不断分析论证实际判例,以求其法律思维。

根本出发点:特别注重实用性!通过不断的判例研习来培养法律思维。

说完美国,再来看看大陆法系的德国的法学教育

第一、德国的法学教育,一进大学就目标非常明确,精力集中,学生要学的就是只有法律,根本就没有公共课。第二点:平均学习时间9个学期以上。第三点:法律学习分为必修阶段 ,选修阶段。必修阶段:主要是通用的基础法律学科学习,如 民法 刑法 公法 法史 法哲学等 选修阶段:则根据自己爱好选择专门的法律方向。

第三点: 教育方式上 特别注重案例教学,经常有案例讨论小组进行讨论学习。特别注重法律思维培养,如民法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先分清法律关系,有何种权利,权利之间关系如何,权利是否存在障碍事由,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大量反复案例练习,培养这种法律思维。同样 强调法律是一门艺术,应当用于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必要的社会认知,从而形成自己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综上所述:无论美国德国的法学教育都存在共识。一、必须要注重法律思维的锻炼,在学习期间通过不断的案例研习来获得这种思维。 二、法律的学习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并且法律还必须具备相关的人文社科知识,并不是**存在的。三、特别注重与实践联系。

我国的法学教育,第一 法学专业有马列 ** 英语 语文 计算机 体育等一系列与法学无关的公共课。大学一 二年级设置的都是专业的基础课,但是由于要应付足够多的公共课,在法学课程上投入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大三 四设置的大量的法学核心课程及部门法。但由于大三就可以准备司法考试,大四又开始忙于找工作考研!真正用于法学专业的学习时间是非常有限的,很多课程也就只能限于了解皮毛,根本没法深入学习。其二 我国法学教育重在以应付考试为主要内容,案例教学,有几个学校让学生去看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去讨论这些案例?其三 教材本身的编写内容上 基本就是下定义式的,往往很多教材还比较陈旧。

人家教育是专业化教育,人家在校学历教育的确能当精英教育,培养的学生那是经过无数案例进行了专门化法律思维锻炼。学习时间——美国7年(学习3年 工作4年) 德国平均也是9个学期(这都是纯法律的学习 没有任何与法律无关的公共课学习)教学方式也是特别注重实际案例讨论学习。试问:我国法学教育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有多少?我国的法学教育有多少案例教学?

所以,很多人说我国的法学教育只是通识教育,不能算专业教育,这话是有道理的。作为通识教育,认为其法学思维就一定比非全日制强,这恐怕是有很大疑问的?

没有足够的案例学习,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法律问题方法,学习时间也那么短,对比下美国 德国,是否还觉得我们国家也有那个实际情况,肯定在校全日制学生法律思维远远强于非全日制?从而法考为非全日制关闭上大门,法治队伍走向专业化!这似乎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吧!

这里没有要贬低全日制的意思,只是从**法学教育现状出发而已,倡导精英化 专业化限制非全日制的法考报考资格,这种理由似乎更应该注重国情,在**法治道路还任重道远的前提下,是否更应当普法,鼓励更多人学习法律,投身法治建设?现在以专业化、精英化就为非全日制关闭上大门似乎为时过早吧!

尤其 按照征求意见稿,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如自考法本 函授法本等都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彻底断绝非全日制学法道路。既然现阶段全日制法本教育方式不能实现专业化教育,不能在法律思维上将非全日制的甩上几条街,非全日制法本就限制其报考资格恐怕不妥吧!

法律不是一门只拥有了法律思维就可以纵横天下打遍**手,法律属于人文社科,同样需要其他方面的知识,人为的认为法律从业人员就只拥有法律思维,只单纯靠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观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尤其一些针对金融 建筑 医药行业的**,具备这些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如果通过自学法律,你能说他们在这方面就没优势?

拓展知识: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函授本科满足报考条件是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函授本科学历考生需要具有放宽地区户籍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前入学取得学历的函授本科考生均可报考。

  函授学历是属于非全日制,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法考改革前入学的辽宁函授本科学历考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是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辽宁函授本科学历考生则需要具有放宽地区户籍才可报名。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报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入学时间,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的二学历可以报名,之后的不可以。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国籍;
(二)拥护中华****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函授本科可以考法考吗

函授二学历可以考试不考试考公务员可以的可以,是可以保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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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tswana+267
  • Brazil (Brasil)+55
  • British Indian Ocean Territory+246
  • British Virgin Islands+1
  • Brunei+673
  • Bulgaria (България)+359
  • Burkina Faso+226
  • Burundi (Uburundi)+257
  • Cambodia (កម្ពុជា)+855
  • Cameroon (Cameroun)+237
  • Canada+1
  • Cape Verde (Kabu Verdi)+238
  • Caribbean Netherlands+599
  • Cayman Islands+1
  •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République centrafricaine)+236
  • Chad (Tchad)+235
  • Chile+56
  • China (中国)+86
  • Christmas Island+61
  • Cocos (Keeling) Islands+61
  • Colombia+57
  • Comoros (‫جزر القمر‬‎)+269
  • Congo (DRC) (Jamhuri ya Kidemokrasia ya Kongo)+243
  • Congo (Republic) (Congo-Brazzaville)+242
  • Cook Islands+682
  • Costa Rica+506
  • Côte d’Ivoire+225
  • Croatia (Hrvatska)+385
  • Cuba+53
  • Curaçao+599
  • Cyprus (Κύπρος)+357
  • Czech Republic (Česká republika)+420
  • Denmark (Danmark)+45
  • Djibouti+253
  • Dominica+1
  • Dominican Republic (República Dominicana)+1
  • Ecuador+593
  • Egypt (‫مصر‬‎)+20
  • El Salvador+503
  • Equatorial Guinea (Guinea Ecuatorial)+240
  • Eritrea+291
  • Estonia (Eesti)+372
  • Eswatini+268
  • Ethiopia+251
  • Falkland Islands (Islas Malvinas)+500
  • Faroe Islands (Føroyar)+298
  • Fiji+679
  • Finland (Suomi)+358
  • France+33
  • French Guiana (Guyane française)+594
  • French Polynesia (Polynésie française)+689
  • Gabon+241
  • Gambia+220
  • Georgia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995
  • Germany (Deutschland)+49
  • Ghana (Gaana)+233
  • Gibraltar+350
  • Greece (Ελλάδα)+30
  • Greenland (Kalaallit Nunaat)+299
  • Grenada+1
  • Guadeloupe+590
  • Guam+1
  • Guatemala+502
  • Guernsey+44
  • Guinea (Guinée)+224
  • Guinea-Bissau (Guiné Bissau)+245
  • Guyana+592
  • Haiti+509
  • Honduras+504
  • Hong Kong (香港)+852
  • Hungary (Magyarország)+36
  • Iceland (Ísland)+354
  • India (भारत)+91
  • Indonesia+62
  • Iran (‫ایران‬‎)+98
  • Iraq (‫العراق‬‎)+964
  • Ireland+353
  • Isle of Man+44
  • Israel (‫ישראל‬‎)+972
  • Italy (Italia)+39
  • Jamaica+1
  • Japan (日本)+81
  • Jersey+44
  • Jordan (‫الأردن‬‎)+962
  • Kazakhstan (Казахстан)+7
  • Kenya+254
  • Kiribati+686
  • Kosovo+383
  • Kuwait (‫الكويت‬‎)+965
  • Kyrgyzstan (Кыргызстан)+996
  • Laos (ລາວ)+856
  • Latvia (Latvija)+371
  • Lebanon (‫لبنان‬‎)+961
  • Lesotho+266
  • Liberia+231
  • Libya (‫ليبيا‬‎)+218
  • Liechtenstein+423
  • Lithuania (Lietuva)+370
  • Luxembourg+352
  • Macau (澳門)+853
  • North Macedonia (Македонија)+389
  • Madagascar (Madagasikara)+261
  • Malawi+265
  • Malaysia+60
  • Maldives+960
  • Mali+223
  • Malta+356
  • Marshall Islands+692
  • Martinique+596
  • Mauritania (‫موريتانيا‬‎)+222
  • Mauritius (Moris)+230
  • Mayotte+262
  • Mexico (México)+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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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ldova (Republica Moldova)+373
  • Monaco+377
  • Mongolia (Монгол)+976
  • Montenegro (Crna Gora)+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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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 Caledonia (Nouvelle-Calédonie)+687
  • New Zealand+64
  • Nicaragua+505
  • Niger (Nijar)+227
  • Nigeria+234
  • Niue+683
  • Norfolk Island+672
  • North Korea (조선 민주주의 인민 공화국)+850
  •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1
  • Norway (Norge)+47
  • Oman (‫عُمان‬‎)+968
  • Pakistan (‫پاکستان‬‎)+92
  • Palau+680
  • Palestine (‫فلسطين‬‎)+970
  • Panama (Panamá)+507
  • Papua New Guinea+675
  • Paraguay+595
  • Peru (Perú)+51
  • Philippines+63
  • Poland (Polska)+48
  • Portugal+351
  • Puerto Rico+1
  • Qatar (‫قطر‬‎)+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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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wanda+250
  • Saint Barthélemy+590
  • Saint Helena+290
  • Saint Kitts and Nevis+1
  • Saint Lucia+1
  • Saint Martin (Saint-Martin (partie française))+590
  • Saint Pierre and Miquelon (Saint-Pierre-et-Miquelon)+508
  •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1
  • Samoa+685
  • San Marino+378
  • São Tomé and Príncipe (São Tomé e Príncipe)+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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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egal (Sénégal)+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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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ychelles+248
  • Sierra Leone+232
  • Singapore+65
  • Sint Maarte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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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ovenia (Slovenija)+386
  • Solomon Islands+677
  • Somalia (Soomaaliya)+252
  • South Africa+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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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uth Sudan (‫جنوب السودان‬‎)+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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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ri Lanka (ශ්‍රී ලංකාව)+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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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nga+676
  • Trinidad and Tobago+1
  • Tunisia (‫تونس‬‎)+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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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1
  • Tuvalu+688
  • U.S. Virgin Islands+1
  • Ugand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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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nited Kingdom+44
  • United States+1
  • Uruguay+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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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llis and Futuna (Wallis-et-Futuna)+681
  • Western Sahara (‫الصحراء الغربية‬‎)+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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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mbia+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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