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本科专业科目(北京自考专科专业)

前沿拓展:

北京自考本科专业科目

北京自考本科会计专科考试科目:

自考会计职业方向:

第一种是“做会计的”,即从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的狭义上的会计人员,全国大约有1200万人,其中总会计师或“CFO”级别的,全国有3万人。

第二种是“查会计的”,包括注册会计师和**和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资产清算评估人员,全国目前有8万以上名注册会计师以及30万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种是“管会计的”,全国不少于20万人。

第四种是“研究会计的”,全国不超过3万人。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下文小编给大家整理北京自考报名的详细流程~

重要提示:每期注册报考、论文申报、毕业办理、学位申请的通知安排,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公布,请务必认真阅读。

1.注册新生

首次参加北京自考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

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新生注册于每年3月、9月的自考报考期间开放,时间分别为3月1日9时至5日17时、9月1日9时至5日17时。注册开放期间,考生在北京自考首页上点击“开始自考”,填写网上注册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照片(蓝底证件照,像素不小于400×576)。注册的具体流程及安排见当期报考通知。

网上报考课程——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可用身份证号或邮箱地址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个人中心报考课程。新生需要在注册开放期间,至少报考一门课程。

现场确认身份信息——考生按照网上“现场确认凭单”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

网上缴费——考生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注意!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现场确认通过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报考无效。

2.报考课程

网上报考、缴费——考生可于每年3月、9月的自考报考期间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当期笔试及非笔试课程的报考与缴费。4月、10月北京自考的报考时间分别为3月1日9时至9日17时、9月1日9时至9日17时。各专业实践考核课程的报考时间在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每期考试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报考通知。

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考结束后,考生需在报考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查看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考点学校,考场等)。各专业非笔试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确定后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报考了非笔试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生要及时关注。

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从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当期考试的准考证,准考证的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

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期准考证(自行打印)。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若干。可以携带尺子,橡皮等文具。不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查询成绩——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如需要申请成绩复核,可在《成绩通知单》显示页面点击”申请复核”按钮,然后选择课程,时限为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过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于复核申请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

3.撰写论文

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注意!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无毕业考核(实习),全部课程合格后可直接办理毕业。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专业计划中查看是否有毕业考核(实习)课程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论文申报(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及缴费于6月10日12时开始,下半年申报及缴费于12月10日12时开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部分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手续(办理方法见本讲解“6.办理考籍业务”)。

凡未能顺利完成申报的考生(如课程衔接、补录课程问题等),必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能打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并进行网上缴费。

每次论文申报及现场审核的的具体安排见当期论文申报通知

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论文申报通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高校报到。部分专业毕业论文的相关注意事项(如选题说明、指导教师安排等)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申报了毕业论文的考生需及时关注。

撰写论文及答辩——主考学校安排指导教师对考生进行论文写作指导,并组织答辩。

查询成绩——6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同年12月9日发布(与10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12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次年6月9日发布(与次年4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成绩通过者可按照要求申办毕业手续。

4.办理毕业

申报条件:(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含加考课),非笔试,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课程设计,专科毕业考核或毕业临床实习与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2)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毕业(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毕业申报及缴费于6月9日12时开始,下半年毕业申报及缴费于12月9日12时开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去现场初审,可直接在网上缴费;未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初审,初审通过后可在网上缴费。

每次毕业办理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

注意!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网上申报毕业时,系统会提示考生上传学历查询或认证结果的图片。(详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

资格审核——市自考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此环节不需要考生参与。

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6月申报的,7月中旬领取。12月申报的,次年1月中旬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点击学籍学历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自考毕业证书信息。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请后的次月中旬(最晚次月底)可查。

5.办理学位

申报条件:(1)拥护**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除此之外,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外语合格成绩。

注意!部分学校,如****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传媒大学还有具体要求。(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学位申报(3月、9月各一次),3月份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9月份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每次学位申报的具体流程见当期学位申报通知。

照片采集——考生按照学位申报通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拍摄照片。

资格审核——主考学校审核考生学位申请资格。

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自考办(部分专业到主考学校)领取证书。一般申请半年后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www.cdgdc.edu.cn)(点击**学位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

6.办理考籍业务

考籍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为考籍办理接待日,节假日除外,具体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下”信息发布台”的全年工作日程(全年置顶)。考生可在接待日到考试院一层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考籍手续,接待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意!考籍办理中提到的北京自考准考证,指IC卡准考证或考生参加任意一期北京自考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关于考籍办理的政策、文件,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包括免考规定、接考手续、转考要求等)。

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规定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或符合水平证书、资格证书免考条件的,免考自考相关课程,叫免考。

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也叫专接本、接本、续本)。一般情况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办理接考手续。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自考准考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到市自考办办理接考手续。

目前,对接考办理有如下规定:

1 北京自考专科、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

2 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本科段)、物流管理(**本科段)、文化产业(**本科段)、酒店管理(**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段)、能源管理(**本科段)、物业管理(**本科段)、播音与主持(**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园林(**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本科段)。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

转入——考生在外地取得自考合格成绩(考籍),因故离开外地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应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并取得北京自考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自考准考证,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进入”自学考试”栏目的”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每年的3月1-10日,9月1-10日,外省会通过全国统一转考平台将档案转到北京,档案到北京后,考生于接待日时间到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同时要注意:

如考生想在京毕业,按照全国考办考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专科如从外地转入,至少要保证在京取得不少于5门合格成绩;本科如从外地转入,至少要保证在京取得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

这里的科目不包括专科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另,在外省办理的免考等手续不能转入,转入京后按北京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接考、免考等手续。

考籍转入课程认定的原则是转入课程名称和要求与北京考试计划规定相同或基本相同。

转出——考生在北京取得自考合格成绩(考籍),因故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考籍转出。考生需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及考生的北京自考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原件退回北京市的考籍档案,考生需要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方可在北京恢复考籍。

出具证明——包括为考生出具成绩证明、毕业证明、出国介绍信等业务。考生办理出国成绩翻译手续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于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开具出国成绩证明和介绍信,考生持成绩证明和介绍信,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经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报名入口:

1.北京自学网:http://zikao.bjeea.cn/

拓展知识:

北京自考本科专业科目

自考分社会自考和助学自考,每个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可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去了解各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计划情况,社会自考没有学费什么的,就是自己自学,自己报考就可以了。如果是助学自考,一般是由部分学校开展助学班,会收取一定学费,一般会有2门左右的免考科目,有些科目可以加分,或者是由学校组织衔接考试,就不用参加统考,但每个地方有差异,最好以当地政策为准,自考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就是所有科目都考完之后才能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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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北京自考本科专业科目

北京自考本科会计专科考试科目:

自考会计职业方向:

第一种是“做会计的”,即从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的狭义上的会计人员,全国大约有1200万人,其中总会计师或“CFO”级别的,全国有3万人。

第二种是“查会计的”,包括注册会计师和**和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资产清算评估人员,全国目前有8万以上名注册会计师以及30万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种是“管会计的”,全国不少于20万人。

第四种是“研究会计的”,全国不超过3万人。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下文小编给大家整理北京自考报名的详细流程~

重要提示:每期注册报考、论文申报、毕业办理、学位申请的通知安排,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公布,请务必认真阅读。

1.注册新生

首次参加北京自考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

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新生注册于每年3月、9月的自考报考期间开放,时间分别为3月1日9时至5日17时、9月1日9时至5日17时。注册开放期间,考生在北京自考首页上点击“开始自考”,填写网上注册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照片(蓝底证件照,像素不小于400×576)。注册的具体流程及安排见当期报考通知。

网上报考课程——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可用身份证号或邮箱地址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个人中心报考课程。新生需要在注册开放期间,至少报考一门课程。

现场确认身份信息——考生按照网上“现场确认凭单”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

网上缴费——考生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注意!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现场确认通过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报考无效。

2.报考课程

网上报考、缴费——考生可于每年3月、9月的自考报考期间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当期笔试及非笔试课程的报考与缴费。4月、10月北京自考的报考时间分别为3月1日9时至9日17时、9月1日9时至9日17时。各专业实践考核课程的报考时间在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每期考试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报考通知。

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考结束后,考生需在报考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查看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考点学校,考场等)。各专业非笔试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确定后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报考了非笔试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生要及时关注。

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从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当期考试的准考证,准考证的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

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期准考证(自行打印)。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若干。可以携带尺子,橡皮等文具。不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查询成绩——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如需要申请成绩复核,可在《成绩通知单》显示页面点击”申请复核”按钮,然后选择课程,时限为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过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于复核申请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

3.撰写论文

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注意!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无毕业考核(实习),全部课程合格后可直接办理毕业。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专业计划中查看是否有毕业考核(实习)课程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论文申报(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及缴费于6月10日12时开始,下半年申报及缴费于12月10日12时开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部分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手续(办理方法见本讲解“6.办理考籍业务”)。

凡未能顺利完成申报的考生(如课程衔接、补录课程问题等),必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能打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并进行网上缴费。

每次论文申报及现场审核的的具体安排见当期论文申报通知

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论文申报通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高校报到。部分专业毕业论文的相关注意事项(如选题说明、指导教师安排等)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申报了毕业论文的考生需及时关注。

撰写论文及答辩——主考学校安排指导教师对考生进行论文写作指导,并组织答辩。

查询成绩——6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同年12月9日发布(与10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12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次年6月9日发布(与次年4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成绩通过者可按照要求申办毕业手续。

4.办理毕业

申报条件:(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含加考课),非笔试,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课程设计,专科毕业考核或毕业临床实习与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2)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毕业(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毕业申报及缴费于6月9日12时开始,下半年毕业申报及缴费于12月9日12时开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去现场初审,可直接在网上缴费;未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初审,初审通过后可在网上缴费。

每次毕业办理的具体安排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

注意!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查询不到结果的,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网上申报毕业时,系统会提示考生上传学历查询或认证结果的图片。(详见当期毕业办理手续的通知)

资格审核——市自考办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此环节不需要考生参与。

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6月申报的,7月中旬领取。12月申报的,次年1月中旬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点击学籍学历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自考毕业证书信息。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请后的次月中旬(最晚次月底)可查。

5.办理学位

申报条件:(1)拥护**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除此之外,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外语合格成绩。

注意!部分学校,如****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传媒大学还有具体要求。(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学位申报(3月、9月各一次),3月份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9月份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每次学位申报的具体流程见当期学位申报通知。

照片采集——考生按照学位申报通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拍摄照片。

资格审核——主考学校审核考生学位申请资格。

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自考办(部分专业到主考学校)领取证书。一般申请半年后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www.cdgdc.edu.cn)(点击**学位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

6.办理考籍业务

考籍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为考籍办理接待日,节假日除外,具体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下”信息发布台”的全年工作日程(全年置顶)。考生可在接待日到考试院一层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考籍手续,接待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意!考籍办理中提到的北京自考准考证,指IC卡准考证或考生参加任意一期北京自考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关于考籍办理的政策、文件,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包括免考规定、接考手续、转考要求等)。

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规定见自考相关政策规定),或符合水平证书、资格证书免考条件的,免考自考相关课程,叫免考。

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也叫专接本、接本、续本)。一般情况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办理接考手续。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自考准考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到市自考办办理接考手续。

目前,对接考办理有如下规定:

1 北京自考专科、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

2 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本科段)、物流管理(**本科段)、文化产业(**本科段)、酒店管理(**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段)、能源管理(**本科段)、物业管理(**本科段)、播音与主持(**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园林(**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本科段)。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

转入——考生在外地取得自考合格成绩(考籍),因故离开外地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应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并取得北京自考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自考准考证,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进入”自学考试”栏目的”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每年的3月1-10日,9月1-10日,外省会通过全国统一转考平台将档案转到北京,档案到北京后,考生于接待日时间到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同时要注意:

如考生想在京毕业,按照全国考办考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专科如从外地转入,至少要保证在京取得不少于5门合格成绩;本科如从外地转入,至少要保证在京取得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

这里的科目不包括专科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另,在外省办理的免考等手续不能转入,转入京后按北京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接考、免考等手续。

考籍转入课程认定的原则是转入课程名称和要求与北京考试计划规定相同或基本相同。

转出——考生在北京取得自考合格成绩(考籍),因故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考籍转出。考生需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及考生的北京自考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原件退回北京市的考籍档案,考生需要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方可在北京恢复考籍。

出具证明——包括为考生出具成绩证明、毕业证明、出国介绍信等业务。考生办理出国成绩翻译手续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于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开具出国成绩证明和介绍信,考生持成绩证明和介绍信,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经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报名入口:

1.北京自学网:http://zikao.bjeea.cn/

拓展知识:

北京自考本科专业科目

自考分社会自考和助学自考,每个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可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去了解各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计划情况,社会自考没有学费什么的,就是自己自学,自己报考就可以了。如果是助学自考,一般是由部分学校开展助学班,会收取一定学费,一般会有2门左右的免考科目,有些科目可以加分,或者是由学校组织衔接考试,就不用参加统考,但每个地方有差异,最好以当地政策为准,自考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就是所有科目都考完之后才能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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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go (Republic) (Congo-Brazzaville)+242
  • Cook Islands+682
  • Costa Rica+506
  • Côte d’Ivoire+225
  • Croatia (Hrvatska)+385
  • Cuba+53
  • Curaçao+599
  • Cyprus (Κύπρος)+357
  • Czech Republic (Česká republika)+420
  • Denmark (Danmark)+45
  • Djibouti+253
  • Dominica+1
  • Dominican Republic (República Dominicana)+1
  • Ecuador+593
  • Egypt (‫مصر‬‎)+20
  • El Salvador+503
  • Equatorial Guinea (Guinea Ecuatorial)+240
  • Eritrea+291
  • Estonia (Eesti)+372
  • Eswatini+268
  • Ethiopia+251
  • Falkland Islands (Islas Malvinas)+500
  • Faroe Islands (Føroyar)+298
  • Fiji+679
  • Finland (Suomi)+358
  • France+33
  • French Guiana (Guyane française)+594
  • French Polynesia (Polynésie française)+689
  • Gabon+241
  • Gambia+220
  • Georgia (საქართველო)+995
  • Germany (Deutschland)+49
  • Ghana (Gaana)+233
  • Gibraltar+350
  • Greece (Ελλάδα)+30
  • Greenland (Kalaallit Nunaat)+299
  • Grenada+1
  • Guadeloupe+590
  • Guam+1
  • Guatemala+502
  • Guernsey+44
  • Guinea (Guinée)+224
  • Guinea-Bissau (Guiné Bissau)+245
  • Guyana+592
  • Haiti+509
  • Honduras+504
  • Hong Kong (香港)+852
  • Hungary (Magyarország)+36
  • Iceland (Ísland)+354
  • India (भारत)+91
  • Indonesia+62
  • Iran (‫ایران‬‎)+98
  • Iraq (‫العراق‬‎)+964
  • Ireland+353
  • Isle of Man+44
  • Israel (‫ישראל‬‎)+972
  • Italy (Italia)+39
  • Jamaica+1
  • Japan (日本)+81
  • Jersey+44
  • Jordan (‫الأردن‬‎)+962
  • Kazakhstan (Казахстан)+7
  • Kenya+254
  • Kiribati+686
  • Kosovo+383
  • Kuwait (‫الكويت‬‎)+965
  • Kyrgyzstan (Кыргызстан)+996
  • Laos (ລາວ)+856
  • Latvia (Latvija)+371
  • Lebanon (‫لبنان‬‎)+961
  • Lesotho+266
  • Liberia+231
  • Libya (‫ليبيا‬‎)+218
  • Liechtenstein+423
  • Lithuania (Lietuva)+370
  • Luxembourg+352
  • Macau (澳門)+853
  • North Macedonia (Македонија)+389
  • Madagascar (Madagasikara)+261
  • Malawi+265
  • Malaysia+60
  • Maldives+960
  • Mali+223
  • Malta+356
  • Marshall Islands+692
  • Martinique+596
  • Mauritania (‫موريتانيا‬‎)+222
  • Mauritius (Moris)+230
  • Mayotte+262
  • Mexico (México)+52
  • Micronesia+691
  • Moldova (Republica Moldova)+373
  • Monaco+377
  • Mongolia (Монгол)+976
  • Montenegro (Crna Gora)+382
  • Montserrat+1
  • Morocco (‫المغرب‬‎)+212
  • Mozambique (Moçambique)+258
  • Myanmar (Burma) (မြန်မာ)+95
  • Namibia (Namibië)+264
  • Nauru+674
  • Nepal (नेपाल)+977
  • Netherlands (Nederland)+31
  • New Caledonia (Nouvelle-Calédonie)+687
  • New Zealand+64
  • Nicaragua+505
  • Niger (Nijar)+227
  • Nigeria+234
  • Niue+683
  • Norfolk Island+672
  • North Korea (조선 민주주의 인민 공화국)+850
  •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1
  • Norway (Norge)+47
  • Oman (‫عُمان‬‎)+968
  • Pakistan (‫پاکستان‬‎)+92
  • Palau+680
  • Palestine (‫فلسطين‬‎)+970
  • Panama (Panamá)+507
  • Papua New Guinea+675
  • Paraguay+595
  • Peru (Perú)+51
  • Philippines+63
  • Poland (Polska)+48
  • Portugal+351
  • Puerto Rico+1
  • Qatar (‫قطر‬‎)+974
  • Réunion (La Réunion)+262
  • Romania (România)+40
  • Russia (Россия)+7
  • Rwanda+250
  • Saint Barthélemy+590
  • Saint Helena+290
  • Saint Kitts and Nevis+1
  • Saint Lucia+1
  • Saint Martin (Saint-Martin (partie française))+590
  • Saint Pierre and Miquelon (Saint-Pierre-et-Miquelon)+508
  •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1
  • Samoa+685
  • San Marino+378
  • São Tomé and Príncipe (São Tomé e Príncipe)+239
  • Saudi Arabia (‫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966
  • Senegal (Sénégal)+221
  • Serbia (Србија)+381
  • Seychelles+248
  • Sierra Leone+232
  • Singapore+65
  • Sint Maarten+1
  • Slovakia (Slovensko)+421
  • Slovenia (Slovenija)+386
  • Solomon Islands+677
  • Somalia (Soomaaliya)+252
  • South Africa+27
  • South Korea (대한민국)+82
  • South Sudan (‫جنوب السودان‬‎)+211
  • Spain (España)+34
  • Sri Lanka (ශ්‍රී ලංකාව)+94
  • Sudan (‫السودان‬‎)+249
  • Suriname+597
  • Svalbard and Jan Mayen+47
  • Sweden (Sverige)+46
  • Switzerland (Schweiz)+41
  • Syria (‫سوريا‬‎)+963
  • Taiwan (台灣)+886
  • Tajikistan+992
  • Tanzania+255
  • Thailand (ไทย)+66
  • Timor-Leste+670
  • Togo+228
  • Tokelau+690
  • Tonga+676
  • Trinidad and Tobago+1
  • Tunisia (‫تونس‬‎)+216
  • Turkey (Türkiye)+90
  • Turkmenistan+993
  •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1
  • Tuvalu+688
  • U.S. Virgin Islands+1
  • Uganda+256
  • Ukraine (Україна)+380
  • United Arab Emirates (‫الإمارات العربية المتحدة‬‎)+971
  • United Kingdom+44
  • United States+1
  • Uruguay+598
  • Uzbekistan (Oʻzbekiston)+998
  • Vanuatu+678
  • Vatican City (Città del Vaticano)+39
  • Venezuela+58
  • Vietnam (Việt Nam)+84
  • Wallis and Futuna (Wallis-et-Futuna)+681
  • Western Sahara (‫الصحراء الغربية‬‎)+212
  • Yemen (‫اليمن‬‎)+967
  • Zambia+260
  • Zimbabwe+263
  • Åland Island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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