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通讯员 杨锐轩
近日,国家**广州市税务局推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了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5个方面措施,将引入智慧科技助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服务举措更加聚焦、更加精细。
按照**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的要求,广州市税务局围绕广东省税务局“新活力新生态”行动目标,发布了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在落实**部署的“春风行动”5大类20项80条举措以及广东省税务局“十项智慧税务先锋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推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
广州税务“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了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5个方面措施,具体包括:咨办一体互联通、汇缴退税速到账、房产涉税掌上办、土地价款便捷缴、完税票证无纸化、“云税”办理非接触、报验登记免申请、退税商店备案易、智能提醒主动推、事先裁定明政策、争议调解化难题、国际税收协同办。
值得关注的是,“咨办一体互联通”服务,将推动实现咨询和办事的双向即时互动;“争议调解化难题”服务,聚焦妥善快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国际税收协同办”服务,围绕“广深”、“广佛”国际税收复杂事项开展协同办理,对在广深或广佛两地均设立子公司的跨国集团联合开展相关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等。
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道:“广州税务推出的‘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五个方面,措施对象包括了企业、个人全范围,办理流程贯穿了涉税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保费多税费种类,涵盖了线上线下多业务办理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立足服务视角,推动广州税务纳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1年以来,广州税务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打造“不满意,请找我”服务品牌;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打造“全业务、全流程、零距离、零等待”的可视化云税厅,努力实现“一次不用跑”;在全国率先实施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以及非税收入一体化申报;打造国内首个支持语音交互、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税务智能应答机器人;推出广州“税信码”,让企业纳税信用一键生成“码”上呈现。众多创新探索,精彩纷呈,各项服务举措深入人心。在2021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广州税务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排名均跃升至第二名;广州“纳税”指标连续两年被列为全国标杆;在2021年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广州“纳税”指标获得全省第一。
广州市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韩流柱表示:“2022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九年推出‘春风行动’,广州市税务局在取得既往成绩的基础上,将继续坚持**至上,更加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动力,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广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的**胜利召开。”(更多**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婷
拓展知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 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 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 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点击进入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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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州市税务局推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了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5个方面措施,将引入智慧科技助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服务举措更加聚焦、更加精细。
按照**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的要求,广州市税务局围绕广东省税务局“新活力新生态”行动目标,发布了贯彻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在落实**部署的“春风行动”5大类20项80条举措以及广东省税务局“十项智慧税务先锋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推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智税春风十二条”。
广州税务“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了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5个方面措施,具体包括:咨办一体互联通、汇缴退税速到账、房产涉税掌上办、土地价款便捷缴、完税票证无纸化、“云税”办理非接触、报验登记免申请、退税商店备案易、智能提醒主动推、事先裁定明政策、争议调解化难题、国际税收协同办。
值得关注的是,“咨办一体互联通”服务,将推动实现咨询和办事的双向即时互动;“争议调解化难题”服务,聚焦妥善快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国际税收协同办”服务,围绕“广深”、“广佛”国际税收复杂事项开展协同办理,对在广深或广佛两地均设立子公司的跨国集团联合开展相关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等。
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道:“广州税务推出的‘智税春风十二条’涵盖诉求响应、智慧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监管、税收共治五个方面,措施对象包括了企业、个人全范围,办理流程贯穿了涉税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保费多税费种类,涵盖了线上线下多业务办理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立足服务视角,推动广州税务纳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1年以来,广州税务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打造“不满意,请找我”服务品牌;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打造“全业务、全流程、零距离、零等待”的可视化云税厅,努力实现“一次不用跑”;在全国率先实施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以及非税收入一体化申报;打造国内首个支持语音交互、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税务智能应答机器人;推出广州“税信码”,让企业纳税信用一键生成“码”上呈现。众多创新探索,精彩纷呈,各项服务举措深入人心。在2021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广州税务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排名均跃升至第二名;广州“纳税”指标连续两年被列为全国标杆;在2021年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广州“纳税”指标获得全省第一。
广州市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韩流柱表示:“2022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九年推出‘春风行动’,广州市税务局在取得既往成绩的基础上,将继续坚持**至上,更加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动力,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广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税务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的**胜利召开。”(更多**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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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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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 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 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 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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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地方税(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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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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