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前沿拓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企业和**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2月17日,**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事业单位和央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这个实施意见,**直属事业单位将取消一般公务车,央企负责人实行配公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二者必须两选其一。其中,央企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全面推动央企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车货币化改革。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央企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央企集团总部的公车制度改革。

拓展知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

事业单位做行政工作,其实就是常见的混编混岗,但是做的工作相同并不代表编制就一样。 到目前为止,只要行政编才有车补,事业编没有,所以不管你是做行政工作还是事业工作,只要你不是行政编制,就没有车补。

车补可以说一直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一块心病。事业单位车补一直迟迟不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复杂、人数较公务员较为庞大;二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未到位,很多政策问题还没有办法落实。

其实现在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也引起了国家重视,部分地区实行了报销制度,对车补进行报销,也是在尽力解决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希望之后会有更确实的政策调整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你怎么看呢?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

不管在哪个单位的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的公务员,都是有车补的。而为什么和公务员一样干着行政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就没有车补呢?这是一直令事业编伙伴们头疼的问题。

自公车改革之后,每个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且单位的公车都随时待命,以防单位领导突然出去调研。所以,干活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去上级部门取文件,还是下乡扶贫,都和单位的公车无缘,基本上全靠自己的私家车。公务员还好,每个月都有相应的补贴,就是常说的车补。而同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就非常叫苦了。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业编人员不能有车补呢?

一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经费来源不同。 公务员是完全的财政拨款。而事业编

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不同人员建立了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财政拨款情况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是两者的人员数量差距太大。 截止到2015年底,公务员数量716.7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共计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这就可以看出,事业编人员的数量是公务员的4倍多。

三是事业编种类太多。 如果在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有车补,那么所有的事业编人员都要有车补。一碗水还是要端平的。但是事业编种类实在太多,包括医生、老师、科研人员、机关单位等等,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且教师还不涉及公务出行。

所以说,最悲剧的还是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们,大家有怨言也没办法。但是随着事业编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还是有希望发车补的,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资金来源如何。但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应该没有车补,毕竟是公务出行才给的补贴,而不是用来下上班的补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中不能领取车补的四类人员
目前,公车改革只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完成, 车补仅限于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人员才能领取。

那么,在行政单位工作,或者在行政单位内设的事业单位工作,干的工作是一样的,只是身份不同,能不能领车补的呢,是不行:

1、机关事业人员。 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因单位合并,或者职能划转,将原来事业编制的人员划归到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这些人,虽然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因编制原因,不能申请或者转换为公务员,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车补。 这部分人员,即使以后事业单位车改,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属于两头踏空。

2、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内有一部分内设机构,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属于事业机构,其人员与机关人员混同使用,却同样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车补。

3、行政机关内超编人员。 因其在岗不在编,同样无法过渡为公务员,也不能享受车补。这部分人员只有在单位编制空出来之后,身份过渡为公务员,才可享受。

4、违规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 2007年12月后 调入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的一般科员,由于程序不合规,公务员逢进必考、非考莫入,缺了一道程序,虽然单位有空缺的行政或者参公事业编制,却同样也无法过渡为公务员身份,也不能享受车补。 这部分人员,同样在事业单位车改之后,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也属于两头踏空。

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咨询。

公车补贴已经成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事情,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截至目前,公车补贴已经在公务员中开始允许按照规定发放,虽然在执行公务中没有了公车,但是他们却每月得到了执行公务的交通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弱化公务员因没有公车而外出执行公务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在行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发放公车补贴。他们虽然是事业单位人员,但是与公务员承担的工作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从事行政工作,但是却没有公车补贴。

公车补贴目前发放范围仅为公务员,事业编并不在公车改革的范围之内。即使你承担着行政工作,但是你的身份属于事业编制,从政策规定上来讲,事业编是不能发放公车补贴的。

根据国家公车改革的进程,据说**事业单位已经公车改革实施完毕,已经可以发放公车补贴,相信地方也即将开始进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发放公车补贴指日可待了!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你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 。

自2014年全国车改以来,目前,除江苏等少部分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只有公务员(含参公、行政工勤编)发放车补,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车补这项政策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领。没有办法,政策就是这样,一刀切下来,谁也不能改变。

像我所在的市,目前公务员车补就分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一年算下来, 科级干部每年光车补就差不多比事业单位的人多9000元收入 。

这也造成了一些不愉快。在事业单位,大家都没有车补,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同事间倒相安无事。但在一些存在混编现象的行政单位,就比较尴尬了。同一个单位,同样是干活,行政编甚至工勤编都有车补领,而事业编却没有,不仅如此,在提拔上,事业编也同样比公务员受限,多重因素叠加,也难怪事业编的人抱怨不公平,同工不同酬。

好在,现在有消息称,下一步对于类似的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在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将把这一部分人纳入统筹管理范畴,参照公务员发放车补,逐步拉平工资收入。

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我是小公,专注公**、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说的应该是行政单位里混编混岗的人员。

由于编制数量的限制,很多机关单位目前已经无法招录行政编制的人员,就只能 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或者用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招录人员安排在机关单位进行工作 ,这就是混编混岗的现状,这部分事业编制的人员, 做的是行政单位的工作,拿的是事业单位的待遇。

这部分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车补?

因为他们属于事业编制。 根据**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只有 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 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额拨款等事业编制是没有车补的。

未来事业编制会有车补吗?

根据**2015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目前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看,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会基本完成,但 只有**委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可能按照公务员的方式发放车补 , 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都是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改革,也就是没有车补。

做同样的工作,却无法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是混编混岗人员令人沮丧的现状。

车补这个明显是很长一段时间的**福利,我们国家把工资什么的弄得异常复杂,又是工资,又是奖金,又是补贴,又是创新贡献,水混了大家才不好弄明白

很多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是有车补的,其他事业人员多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到现在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根据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内所有人员都是有车补的,包括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也是全部有车补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比机关公车改革稍晚,但根据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事业单位主要还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可以享受车补,但离开管理岗位后就不再享受。

关于事业单位车补问题,很多事业人员都有反映,我们可以看下有关官方给出的答复:
有网友提问:
今年事业单位的车补发下来了,但只发到副科级,副科级以下人员没有车补,不知是否符合当前事业人员的车补政策。

官方答复:
只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管理人员的界定为:在核定的限额内实际聘任为单位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的在编在岗人员。所聘人员离开管理岗位后,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全部都没有车补,而是聘任到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有车补的,当然了,发放车补以实际聘任为准,离开实际的管理岗位后,虽然仍然享受原来岗位的工资待遇,但是车补就不再享受了。

原因很简单,既便干的行政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属公务员身份。

第一你应是公务员身份或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人员、工勤人员,否则不会有的,事业单位干行政的也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混编混岗造成的,有些机关事业单位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编制身份不一样也有同在一个岗位混岗工作的,那都是单位领导按他的意愿安排的,工作领导是可以有权安排任何人去做,你的绝对服从领导,但上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遇待你单位领导是没有权力随意改变的,这就形成了同岗不同酬的不同待遇。

前沿拓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企业和**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2月17日,**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事业单位和央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这个实施意见,**直属事业单位将取消一般公务车,央企负责人实行配公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二者必须两选其一。其中,央企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全面推动央企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车货币化改革。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央企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央企集团总部的公车制度改革。

拓展知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

事业单位做行政工作,其实就是常见的混编混岗,但是做的工作相同并不代表编制就一样。 到目前为止,只要行政编才有车补,事业编没有,所以不管你是做行政工作还是事业工作,只要你不是行政编制,就没有车补。

车补可以说一直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一块心病。事业单位车补一直迟迟不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复杂、人数较公务员较为庞大;二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未到位,很多政策问题还没有办法落实。

其实现在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也引起了国家重视,部分地区实行了报销制度,对车补进行报销,也是在尽力解决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希望之后会有更确实的政策调整事业单位的车补问题!你怎么看呢?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

不管在哪个单位的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的公务员,都是有车补的。而为什么和公务员一样干着行政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就没有车补呢?这是一直令事业编伙伴们头疼的问题。

自公车改革之后,每个单位的公务用车数量有限。且单位的公车都随时待命,以防单位领导突然出去调研。所以,干活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去上级部门取文件,还是下乡扶贫,都和单位的公车无缘,基本上全靠自己的私家车。公务员还好,每个月都有相应的补贴,就是常说的车补。而同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就非常叫苦了。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业编人员不能有车补呢?

一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经费来源不同。 公务员是完全的财政拨款。而事业编

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不同人员建立了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财政拨款情况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是两者的人员数量差距太大。 截止到2015年底,公务员数量716.7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共计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这就可以看出,事业编人员的数量是公务员的4倍多。

三是事业编种类太多。 如果在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有车补,那么所有的事业编人员都要有车补。一碗水还是要端平的。但是事业编种类实在太多,包括医生、老师、科研人员、机关单位等等,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且教师还不涉及公务出行。

所以说,最悲剧的还是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们,大家有怨言也没办法。但是随着事业编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还是有希望发车补的,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资金来源如何。但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应该没有车补,毕竟是公务出行才给的补贴,而不是用来下上班的补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中不能领取车补的四类人员
目前,公车改革只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完成, 车补仅限于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人员才能领取。

那么,在行政单位工作,或者在行政单位内设的事业单位工作,干的工作是一样的,只是身份不同,能不能领车补的呢,是不行:

1、机关事业人员。 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因单位合并,或者职能划转,将原来事业编制的人员划归到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这些人,虽然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因编制原因,不能申请或者转换为公务员,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车补。 这部分人员,即使以后事业单位车改,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属于两头踏空。

2、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内有一部分内设机构,承担的是行政职能,却属于事业机构,其人员与机关人员混同使用,却同样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车补。

3、行政机关内超编人员。 因其在岗不在编,同样无法过渡为公务员,也不能享受车补。这部分人员只有在单位编制空出来之后,身份过渡为公务员,才可享受。

4、违规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 2007年12月后 调入 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的一般科员,由于程序不合规,公务员逢进必考、非考莫入,缺了一道程序,虽然单位有空缺的行政或者参公事业编制,却同样也无法过渡为公务员身份,也不能享受车补。 这部分人员,同样在事业单位车改之后,也因身份问题不能享受,也属于两头踏空。

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咨询。

公车补贴已经成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事情,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截至目前,公车补贴已经在公务员中开始允许按照规定发放,虽然在执行公务中没有了公车,但是他们却每月得到了执行公务的交通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弱化公务员因没有公车而外出执行公务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在行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发放公车补贴。他们虽然是事业单位人员,但是与公务员承担的工作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从事行政工作,但是却没有公车补贴。

公车补贴目前发放范围仅为公务员,事业编并不在公车改革的范围之内。即使你承担着行政工作,但是你的身份属于事业编制,从政策规定上来讲,事业编是不能发放公车补贴的。

根据国家公车改革的进程,据说**事业单位已经公车改革实施完毕,已经可以发放公车补贴,相信地方也即将开始进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发放公车补贴指日可待了!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你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 。

自2014年全国车改以来,目前,除江苏等少部分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只有公务员(含参公、行政工勤编)发放车补,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车补这项政策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领。没有办法,政策就是这样,一刀切下来,谁也不能改变。

像我所在的市,目前公务员车补就分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一年算下来, 科级干部每年光车补就差不多比事业单位的人多9000元收入 。

这也造成了一些不愉快。在事业单位,大家都没有车补,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同事间倒相安无事。但在一些存在混编现象的行政单位,就比较尴尬了。同一个单位,同样是干活,行政编甚至工勤编都有车补领,而事业编却没有,不仅如此,在提拔上,事业编也同样比公务员受限,多重因素叠加,也难怪事业编的人抱怨不公平,同工不同酬。

好在,现在有消息称,下一步对于类似的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在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将把这一部分人纳入统筹管理范畴,参照公务员发放车补,逐步拉平工资收入。

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我是小公,专注公**、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干行政的工作,说的应该是行政单位里混编混岗的人员。

由于编制数量的限制,很多机关单位目前已经无法招录行政编制的人员,就只能 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或者用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招录人员安排在机关单位进行工作 ,这就是混编混岗的现状,这部分事业编制的人员, 做的是行政单位的工作,拿的是事业单位的待遇。

这部分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车补?

因为他们属于事业编制。 根据**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只有 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 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额拨款等事业编制是没有车补的。

未来事业编制会有车补吗?

根据**2015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目前各个省市的具体情况看,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会基本完成,但 只有**委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可能按照公务员的方式发放车补 , 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都是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改革,也就是没有车补。

做同样的工作,却无法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是混编混岗人员令人沮丧的现状。

车补这个明显是很长一段时间的**福利,我们国家把工资什么的弄得异常复杂,又是工资,又是奖金,又是补贴,又是创新贡献,水混了大家才不好弄明白

很多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是有车补的,其他事业人员多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到现在基本上已经告一段落,根据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内所有人员都是有车补的,包括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也是全部有车补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比机关公车改革稍晚,但根据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事业单位主要还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可以享受车补,但离开管理岗位后就不再享受。

关于事业单位车补问题,很多事业人员都有反映,我们可以看下有关官方给出的答复:
有网友提问:
今年事业单位的车补发下来了,但只发到副科级,副科级以下人员没有车补,不知是否符合当前事业人员的车补政策。

官方答复:
只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管理人员的界定为:在核定的限额内实际聘任为单位领导或内设机构领导的在编在岗人员。所聘人员离开管理岗位后,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不是全部都没有车补,而是聘任到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有车补的,当然了,发放车补以实际聘任为准,离开实际的管理岗位后,虽然仍然享受原来岗位的工资待遇,但是车补就不再享受了。

原因很简单,既便干的行政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属公务员身份。

第一你应是公务员身份或机关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人员、工勤人员,否则不会有的,事业单位干行政的也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混编混岗造成的,有些机关事业单位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编制身份不一样也有同在一个岗位混岗工作的,那都是单位领导按他的意愿安排的,工作领导是可以有权安排任何人去做,你的绝对服从领导,但上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遇待你单位领导是没有权力随意改变的,这就形成了同岗不同酬的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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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tvia (Latvija)+371
  • Lebanon (‫لبنان‬‎)+961
  • Lesotho+266
  • Liberia+231
  • Libya (‫ليبيا‬‎)+218
  • Liechtenstein+423
  • Lithuania (Lietuva)+370
  • Luxembourg+352
  • Macau (澳門)+853
  • North Macedonia (Македонија)+389
  • Madagascar (Madagasikara)+261
  • Malawi+265
  • Malaysia+60
  • Maldives+960
  • Mali+223
  • Malta+356
  • Marshall Islands+692
  • Martinique+596
  • Mauritania (‫موريتانيا‬‎)+222
  • Mauritius (Moris)+230
  • Mayotte+262
  • Mexico (México)+52
  • Micronesia+691
  • Moldova (Republica Moldova)+373
  • Monaco+377
  • Mongolia (Монгол)+976
  • Montenegro (Crna Gora)+382
  • Montserrat+1
  • Morocco (‫المغرب‬‎)+212
  • Mozambique (Moçambique)+258
  • Myanmar (Burma) (မြန်မာ)+95
  • Namibia (Namibië)+264
  • Nauru+674
  • Nepal (नेपाल)+977
  • Netherlands (Nederland)+31
  • New Caledonia (Nouvelle-Calédonie)+687
  • New Zealand+64
  • Nicaragua+505
  • Niger (Nijar)+227
  • Nigeria+234
  • Niue+683
  • Norfolk Island+672
  • North Korea (조선 민주주의 인민 공화국)+850
  •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1
  • Norway (Norge)+47
  • Oman (‫عُمان‬‎)+968
  • Pakistan (‫پاکستان‬‎)+92
  • Palau+680
  • Palestine (‫فلسطين‬‎)+970
  • Panama (Panamá)+507
  • Papua New Guinea+675
  • Paraguay+595
  • Peru (Perú)+51
  • Philippines+63
  • Poland (Polska)+48
  • Portugal+351
  • Puerto Rico+1
  • Qatar (‫قطر‬‎)+974
  • Réunion (La Réunion)+262
  • Romania (România)+40
  • Russia (Россия)+7
  • Rwanda+250
  • Saint Barthélemy+590
  • Saint Helena+290
  • Saint Kitts and Nevis+1
  • Saint Lucia+1
  • Saint Martin (Saint-Martin (partie française))+590
  • Saint Pierre and Miquelon (Saint-Pierre-et-Miquelon)+508
  •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1
  • Samoa+685
  • San Marino+378
  • São Tomé and Príncipe (São Tomé e Príncipe)+239
  • Saudi Arabia (‫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966
  • Senegal (Sénégal)+221
  • Serbia (Србија)+381
  • Seychelles+248
  • Sierra Leone+232
  • Singapore+65
  • Sint Maarten+1
  • Slovakia (Slovensko)+421
  • Slovenia (Slovenija)+386
  • Solomon Islands+677
  • Somalia (Soomaaliya)+252
  • South Africa+27
  • South Korea (대한민국)+82
  • South Sudan (‫جنوب السودان‬‎)+211
  • Spain (España)+34
  • Sri Lanka (ශ්‍රී ලංකාව)+94
  • Sudan (‫السودان‬‎)+249
  • Suriname+597
  • Svalbard and Jan Mayen+47
  • Sweden (Sverige)+46
  • Switzerland (Schweiz)+41
  • Syria (‫سوريا‬‎)+963
  • Taiwan (台灣)+886
  • Tajikistan+992
  • Tanzania+255
  • Thailand (ไทย)+66
  • Timor-Leste+670
  • Togo+228
  • Tokelau+690
  • Tonga+676
  • Trinidad and Tobago+1
  • Tunisia (‫تونس‬‎)+216
  • Turkey (Türkiye)+90
  • Turkmenistan+993
  •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1
  • Tuvalu+688
  • U.S. Virgin Islands+1
  • Uganda+256
  • Ukraine (Україна)+380
  • United Arab Emirates (‫الإمارات العربية المتحدة‬‎)+971
  • United Kingdom+44
  • United States+1
  • Uruguay+598
  • Uzbekistan (Oʻzbekiston)+998
  • Vanuatu+678
  • Vatican City (Città del Vaticano)+39
  • Venezuela+58
  • Vietnam (Việt Nam)+84
  • Wallis and Futuna (Wallis-et-Futuna)+681
  • Western Sahara (‫الصحراء الغربية‬‎)+212
  • Yemen (‫اليمن‬‎)+967
  • Zambia+260
  • Zimbabwe+263
  • Åland Island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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