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拓展: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你的情况社会抚养费方面可交可不交。。。
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生育医疗保障工作
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山西省下发相关通知
明确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生育三孩可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生儿出生即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各地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生育医疗费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 西 省 财 政 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关于修改<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晋政发〔2018〕22号)精神,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二、合理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各地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四、优化简化经办服务流程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
五、切实加强政策组织实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事关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凝聚部门合力,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要认真落实生育保障政策,优化简化经办流程,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基金运行分析,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另外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
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进行了修订
其中里面也涉及到
三孩政策和育儿假的消息
还不清楚的朋友们看过来哟~
关于三孩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关于福利和保障
在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之前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经费中支付。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县级以上****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于婚假和育儿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关于奖励和优待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六十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知识: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不同地区产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根据国家规定,最少是9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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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拓展: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你的情况社会抚养费方面可交可不交。。。
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生育医疗保障工作
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山西省下发相关通知
明确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生育三孩可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生儿出生即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各地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生育医疗费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 西 省 财 政 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关于修改<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晋政发〔2018〕22号)精神,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际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二、合理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严格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各地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四、优化简化经办服务流程
各统筹地区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
五、切实加强政策组织实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事关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凝聚部门合力,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要认真落实生育保障政策,优化简化经办流程,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基金运行分析,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另外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
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进行了修订
其中里面也涉及到
三孩政策和育儿假的消息
还不清楚的朋友们看过来哟~
关于三孩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关于福利和保障
在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之前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经费中支付。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县级以上****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关于婚假和育儿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关于奖励和优待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六十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拓展知识: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不同地区产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根据国家规定,最少是9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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