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高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到高中学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作弊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2020年3月30日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作弊惩戒制度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作弊惩戒制度。 一、学历作假惩戒惩戒对象为参与伪造、买卖学历证书的普通高中学生、教育从业人员、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违规主体为学生。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对虚假学历证书予
邵阳高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到高中学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
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
一、学历作假惩戒
惩戒对象为参与伪造、买卖学历证书的普通高中学生、教育从业人员、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违规主体为学生。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对虚假学历证书予以没收。
(二)违规主体为教育从业人员。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中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 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违规主体为学校:以虚假信息申领学历证书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学校参与伪造、买卖学历证书,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并没收非法所得,对学校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规主体为教育主管部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的,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二、考试招生**惩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3.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4.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让人抄袭者;
5.互打暗号、手势者;
6.撕毁、带走试卷者;
7.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3.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卡完全雷同者;
4.扰乱考试秩序、**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6.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者;
7.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高、初中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中考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综合素质评价定为不合格等次。
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中考者,按照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学历作假、考试招生**失信行为惩戒的管理
学历造假、考试**等失信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其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将考点失职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将个人失信行为、组织失信行为一同纳入诚信体系。
信用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信用主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施信用修复:信用主体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符合管理要求,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已履行义务并整改到位且在一年以内未发生失信行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备注整改结果。
对信用已修复的信用主体,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在黑名单上予以注明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保留一年。信用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主体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邵阳市信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按市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本制度由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邵阳市教育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邵阳高中学历怎么提升学历(初中学历怎么提升到高中学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
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邵阳市教育系统学历作假、考试招生**惩戒制度。
一、学历作假惩戒
惩戒对象为参与伪造、买卖学历证书的普通高中学生、教育从业人员、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违规主体为学生。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对虚假学历证书予以没收。
(二)违规主体为教育从业人员。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中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伪造或购买学历证书的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在全市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 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违规主体为学校:以虚假信息申领学历证书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学校参与伪造、买卖学历证书,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并没收非法所得,对学校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规主体为教育主管部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的,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二、考试招生**惩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2.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3.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4.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让人抄袭者;
5.互打暗号、手势者;
6.撕毁、带走试卷者;
7.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3.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卡完全雷同者;
4.扰乱考试秩序、**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6.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者;
7.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高、初中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中考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综合素质评价定为不合格等次。
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中考者,按照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学历作假、考试招生**失信行为惩戒的管理
学历造假、考试**等失信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其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将考点失职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将个人失信行为、组织失信行为一同纳入诚信体系。
信用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信用主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施信用修复:信用主体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符合管理要求,可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已履行义务并整改到位且在一年以内未发生失信行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备注整改结果。
对信用已修复的信用主体,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在黑名单上予以注明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保留一年。信用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主体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邵阳市信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按市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本制度由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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